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2025年10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办法》出台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新疆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政府投资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生福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投资条例》出台以后,我区相继印发了《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对政府投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对于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全区政府投资管理还存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审批流程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化管理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好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自治区及时启动《办法》立法工作,在充分衔接自治区各部门及各地州市改革实践成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借鉴兄弟省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本办法。
问:《办法》制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办法》制定过程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着重考虑和把握了如下方面:一是落实上位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严格对标《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基本规范,对政府投资管理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立足政府投资关键环节和基本制度,突出原则性、实践性和操作性,对部门职责、项目报批程序、审批流程简化、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与变更、概算调整、监管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从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了政府投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三是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在做好与现行规章制度衔接基础上,突出关键环节,对项目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注重防范政府投资风险,高效完成政府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共6章、32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政府投资定义、投资范围、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项目安排、部门职责等。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共8条,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评估、审批决策、流程简化等。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4条,包括计划编制、计划内容、纳入条件、资金拨付与计划执行等。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共6条,包括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与变更管理、资金落实、概算调整、验收决算、项目后评价等。第五章监督管理,共6条,包括监管方式、监管责任、信息共享、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等。第六章附则,共1条,为施行日期。
问:《办法》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本《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明确政府投资基本原则。《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遵循科学决策、依法依规、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协同高效的原则。二是坚决贯彻中央关于防风险的决策部署。《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当地财力可能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审批无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单位(法人)应当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三是强化政府投资部门职责。《办法》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素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依法理顺管理职责,解决职责边界分歧。四是规范了流程简化情形和审批程序。《办法》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特定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及概算)的具体情形。五是针对项目监督责任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法》明确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项目单位(法人)的监管责任,强调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问:在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方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办法》培训和普法宣传。综合采取专题培训、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办法》的解读和指导,全面准确掌握《办法》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全面清理不符合《办法》的现行制度。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抓紧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各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督促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制度执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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