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评选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540号)精神和要求,我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两审核三公示”的程序,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综合评选“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并经2022年9月2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可以通过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
公示期限: 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监督电话: 0991—2822545(人事处)
0991—2815045(机关纪委)
0991—2835345(价格成本监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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