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和农发行新疆分行联合审查,现对2021年度第一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18日。
在公示期内,棉花加工企业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新政办函〔2017〕20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反映,并提交《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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