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和农发行新疆分行联合审查,现对2021年度自治区第四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等级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3日
2021年度自治区第四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公示名单(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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