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精神,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我委组织编制了《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电力处。
附件: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马雯雯 联系电话:0991—281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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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