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多数量的科研创新平台,激励科研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2+5”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才办字〔2023〕1号)要求,拟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评价考核为优秀。
(二)2022年度新认定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
(三)在2022年--2023年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科研创新平台企业(需附科研平台和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按照《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照符合的支持方向,填写《指南》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属地发展改革委或主管部门。
(二)相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主管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指导、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上报材料时,需同时向所在地组织部通报情况。
(三)相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主管部门将推荐意见、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于6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岳青联系方式:0991-2818204
附件:1、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2、科研创新平台汇总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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