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及《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文件精神,塔城地区沙湾县棉花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恒棉分公司申报棉花加工生产线搬迁事项,已经塔城地区地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现场验收,认为“沙湾县棉花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恒棉分公司(企业代码65014)由昌吉市迁入沙湾县四道河子镇永胜村”符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文件要求,已经当地部门验收合格。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乔 楷 联系电话:0991—2815250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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