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和《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喀什地区淘汰了疏附县、麦盖提县、泽普县、叶城县共10条棉花加工生产线,调整新增新疆枫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巨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云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4条棉花加工生产线,经地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现场验收,符合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复核,喀什地区新疆枫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棉花加工企业4条生产线符合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要求;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实,喀什地区已淘汰疏附县等县共10条棉花加工生产线,调整新增的新疆枫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棉花加工企业4条生产线基本技术条件完备。
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建琴
联系电话:0991—2817080
附件:喀什地区伽师县新疆枫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棉花加工企业4条生产线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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