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办、国办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关于开展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安排部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67件政策文件。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废止政策文件目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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