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至3月24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委收到2条意见。 意见1: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增加“支持符合省级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具有贷款资质的国有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应急转贷纾困业务,降低企业融资续贷成本”有关规定。经研究,该条修改建议违反《公平审查条例》第八条规定,故未被采纳。 意见2:反映问题的企业未具名,所提内容为投诉举报,经电话联系,告知其通过正规举报平台提交诉求及相关证据。 特此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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