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及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需要,现将调整“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东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杨 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峰 自治区能源安全监测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成 员: 杨 明 自治区能源安全监测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冯 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处长
陈胜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姚 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煤炭处处长
薛继武 自治区能源安全监测中心党建综合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能源安全监测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薛继武同志兼任,成员由李津程、余国锋、孟晓军、高月、蔡晓霞、张伟渊等组成。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工作;负责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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