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我委于2023年7月24日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发改规〔2023〕7号),试行期2年。此办法到今年8月底试行期满。为加强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及各界人士等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魏贤宝 联系电话:0991—2824724、0991—2819513(传真)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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