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39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经地(州、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逐级推荐和评选,并通过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联合考察、征求意见基础上,拟表彰我区价格工作先进集体1个、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2名,现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1个)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二、先进个人(2人)
和田地区洛浦县发展改革委王平慧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冯建豪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11月28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电话:0991—2825415
传真:0991—281090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55号
邮政编码:830002
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91—2841598
传真:0991—284159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邮政编码:830002
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话:0991—368975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715室(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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