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集中办公区五号楼616室。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ail.xj.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
联系电话:0991—2824293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修订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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