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号令)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关键环节,评标专家的素质、能力以及是否客观公正履职,直接关系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补短板的重要举措。多年来,自治区各行业评标专家库未能打通,存在多头管理、资源共享不足、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部分地、州、市有关行业专家严重缺乏,易被围猎,亟需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建立覆盖全行业、全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打破本地熟人小圈子。
二是落实上位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号令)等法律法规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要求,需结合我区实际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并细化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三是适应招标投标发展新形势。从当前及未来发展趋势看,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是必然要求,对专家管理、抽取服务及协同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明确要求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推进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顺应招标投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亟需建立健全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区在评标专家管理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彻底结束了一个时期以来新疆没有统一的跨领域、跨地区评标专家库的局面,是落实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在要求。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按照“统一组建、管用分离、动态调整的”原则。系统规定了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履职、管理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服务、监督和互联共享等活动。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定义、管理原则,并明确利用对口援疆机制推动跨省专家资源共享和远程异地评标。
第二章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明确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建库的职责,规定了代建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等主体的职责分工。对网络抽取终端设立、抽取服务规则、信息保密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 评标专家入库、出库。细化了评标专家的入库条件、禁止情形、申报材料,规范了公开征集、分级审核、测试评估、公示公告、聘任入库的全流程聘任程序。明确了专家聘期、续聘要求及入库后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自愿退库与强制性出库的不同情形及对应时限。
第四章 评标专家库使用与管理。对评标专家抽取规则、抽取时间(原则+例外)、网络抽取终端义务、回避情形、补抽及无法补足处理、数据闭环管理、远程异地评标场所保障等作出详细规定。
第五章 评标专家管理。建立了“一标一评”与年度履职相结合的双重考核体系,规定了教育培训、一人一档管理、请假与退库及异议符合等机制,实现专家全周期闭环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列举了12种违法违规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对招标人、设有网络抽取终端的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相应责任;明确违法评标结果无效的处理规则。
第七章 附则。明确了解释权、施行日期、有效期。
三、《办法》在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办法》对评标专家的核心制度设计是构建评标专家从“入库”到“出库”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确保专家“进的来、管得住、能退出”。《办法》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入库环节:严把标准,确保质量。设置6项入库条件和6种禁止入库情形,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经各地、州、市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初审,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复审,通过统一测试或评估后颁发聘用证书。
在库管理: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建立“一标一评”日常履职评价和年度履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考核涵盖响应抽取、遵守纪律、评标质量、处理异议、协助配合等7方面内容。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详细记录专家全周期信息并实时更新。
出库环节:健全退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存在严重违规的,在确认相关情形后30日内办结退库手续;专家也可以自愿申请退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
追责机制:终身追责。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解除聘任关系免于追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办法》关于职责分工是如何考虑的?
《办法》按照“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代建中心具体执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和配合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提供服务”的架构设计,构建了清晰、制衡的职责体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制度机制,统筹评标专家选聘、资源共享及考核结果运用。
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承担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开展评标专家公开征集、选聘、发证、入库、解聘及教育培训等全流程管理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分级监管权限,依法实施行政监督,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和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履职信用评价工作;同时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评标专家的入库条件和专业变更审核,配合开展“一标一评”和年度履职考核。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为招标人免费提供全流程电子化的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服务,维护评标现场秩序,为评标活动提供见证服务,实施评标专家“一标一评”,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履职信用评价的具体执行工作和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五、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为确保《办法》落实到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贯落实。加强《办法》宣贯解释,指导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办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面向包括评标专家在内的各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开展宣传解读,提升能力素质,规范评标行为,依法客观公正履职。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包括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评标报酬参考标准等,为《办法》实施提供细化依据和操作指引。
三是强化落地见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实时开展交流互鉴,不断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推动《办法》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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