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我委认真研究,现就核定乌鲁木齐国际机场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国际机场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
(一)车型分类差价收费
参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标准,货车不收停车服务费,客车按车型分类实行差价收费。
1. 9座以下(含9座)1类客车首小时收费4元,首小时后每30分钟(含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以此累计,24小时(含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 50元。
2. 10座至19座(含19座)2类客车首小时收费6元,首小时后每30分钟(含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以此累计,24小时(含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75元。
3. 20座以上3—4类客车首小时收费8元,首小时后每30分钟(含30分钟)加收4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以此累计,24小时(含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 100元。
(二)减免优惠政策
1. 按规定进入专用蓄车区或待客区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2. 同一车牌车辆,每24小时享受2次免费停车优惠,每次30分钟(含30分钟),不合并使用。超过2次,按相关标准计时收费。未按规定进入专用蓄车区和待客区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同等对待。
3. 对新能源机动车实行停车服务费95折优惠,对使用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付费车辆实行停车服务费95折优惠,同时具备的享受9折优惠。
4. 其他减免优惠政策按《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同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负责政策落实。
二、执收单位要做好日常收费宣传解释工作,并在停车场入口处、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服务内容和减免条件,主要包括停车场经营证明、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减免优惠、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关于新疆民用机场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2476号)、《关于调整我区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7〕119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候机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8〕853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9月2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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