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商务部公告,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等9个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新疆位列其中。
2022年12月15日,伊犁卓万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正在车间加工手套。连日来,当地外贸企业全力赶订单促生产。钟改清摄
通知指出,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试点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实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聚焦若干重点产业,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要突出问题导向,梳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评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区要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和模式,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商务部网站截图
附件
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1.北京市
2.上海市
3.江苏省
4.浙江省(含宁波市)
5.福建省(含厦门市)
6.湖南省
7.广东省(含深圳市)
8.重庆市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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