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
对外开放差异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差异化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凝聚各方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核心区建设水平,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党委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差异化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差异化考
核暂行办法
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
差异化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差异化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凝聚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核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新党厅字〔2019〕37号)和自治区党委年度绩效考核有关办法,现就开展成员单位差异化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差异化考核机制,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促建、以考促强,着力激发各成员单位参与核心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各方合力,持续推动核心区建设走深、走细、走实。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核各成员单位是否将支持、参与、推进核心区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行动,是否从政治高度研究部署推动核心区建设工作。
(二)实行分类考核。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各成员单位工作性质、职责任务及核心区建设工作重点,采取“共性指标+差异化指标”和“任务量与分值挂钩”的方式,确定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增强考核针对性和精准度。
(三)推进改革创新。紧扣核心区建设“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工作主线,不断深化对外开放领域改革,创新核心区建设体制机制,以考核引领改革、以考核落实改革、以考核检验改革,促进高质量开放发展。
(四)注重考核实效。针对核心区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加大督促考核力度;通过考核查找各成员单位推进核心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以考核促进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督导复查,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增强动力,充分激发活力。
三、考核对象
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32个成员单位,其中:自治区级单位23个、中央驻疆单位9个。根据核心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涉及的单位确定当年考核督导单位。
四、考核分类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核心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核心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分工”等,差异化设置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及权重,由自治区党委绩效办按“对外开放”考核项目的相应权重计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及时对中央驻疆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在成员单位中通报。
五、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于每年12月初启动,次年1月上旬结束。考核、督导工作采取日常考核、自查自评、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
(一)申报考核指标。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核心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核心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等自行申报考核指标,各成员单位于每年8月底前,梳理上报差异化考核指标。
(二)开展自查自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共性考核指标和自行确定的差异化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考核材料。
(三)综合分析评估。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组,结合日常工作、自查自评等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督导。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报自治区党委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入自治区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央驻疆单位督导情况在成员单位中进行通报。
(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对考核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特色亮点工作,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复制推广。
附件:2021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差异化考核单位名单
附:
2021年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和对外开放差异化考核单位名单
一、差异化考核单位(15个)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旅厅、科技厅、卫健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厅、外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
二、督导单位(7个)
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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