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内生动力,促进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2年工作措施如下:
一、持续打造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组织实施,做到“非禁即入”“清单之外无审批”。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互认共享,通过建立综合窗口(企业开办专窗),提供全流程套餐服务,简化企业开办流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
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严禁设置隐形壁垒。
4.简化注销登记程序。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措施,完善市场退出便捷机制,简易注销公示时间由45日缩减至20日;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1个工作日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5.精准聚焦产业引商。聚焦劳动密集型和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健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目录清单和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土地、厂房、资金、劳动力等要素资源配置,搭建招商引资“绿色通道”,引进一批优质的企业落地投产。
6.创优亲商安商环境。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服务企业机制,加强重点招商项目和企业的领办、跟办、帮办、督办服务,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和“一站式”的“保姆服务”,把企业服务工作延伸到项目全过程。
7.推行帮办代办机制。实行招商引资企业在办理项目落地有关事项过程中“两个不见面”,即:办理涉企许可事项过程中与具体审批职能部门不见面;办理用地审批、拆迁手续等过程中与有关审批部门、群众不见面,所办事项均由地县专责帮办代办机构全程负责办理。
8.落实稳企安商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惠企减负政策,持续优化在土地、奖补、人才、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统筹谋划,加强部门协同,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着力解决系统对接不畅、“体外循环”、“隐形审批”以及逾期秒批等问题,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实施“多图联审”、“联合验收”;根据工程项目类型,整合申报材料,完善“一张表单”,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推行“互联网+”、“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机制;实现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2021年50-95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底30-60个工作日。
10.简化电力审批流程。精简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对用电容量2000千伏安以下且开挖程度500米至1000(含)的10千伏及以下高压接入工程且符合要求的,不再办理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承诺后,可直接组织施工,实行备案制不再审批。
11.压缩电力报装时限。加大政企合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推行证照信息共享,12县市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提升办电效率,居民用户实现“刷脸办电”、企业用户实现“一证受理”,实现政企协同办电。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
12.压缩用水用气时限。新增供水业务办理期限由2021年20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18个工作日以内,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业务办理期限由2021年15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13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接入办理时限由2021年16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14个工作日以内。
13.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办理。推进“一窗办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围绕智慧税务建设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加强不同业务系统网络融合,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全地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由2021年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2022年4.5个、3个工作日以内。
14.提升企业纳税服务能力。简化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实现全税种电子申报,实现90%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企业办税事项网上办、个人缴费事项掌上办等“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多元化申报率达到99%。
15.健全税费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首违不罚”清单,高效落实减税降费,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
16.落实涉企减税降费。坚持让企业受益,财政、税务、工信、招商等相关部门结合喀什实际,制定梳理产业扶持、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融资贷款、企业家关心关爱等方面政策,建立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的机制,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1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专业经营和服务能力,扩大担保覆盖面,实现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持续落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担保业务费率降至1%以下。
18.优化金融服务水平。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研究出台鼓励市场主体债券融资的相关举措。加大地区首贷金融服务中心的推广与应用,依托线上+线下平台,优化小微金融配套服务,为各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贷款申请、担保受理、征信查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19.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开户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降低支付手续费用,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各类手续费用推出优惠或减免措施,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0.推广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方便客户资金结算,加快资金周转;加强支付受理终端管理,持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持续营造安全、高效的支付环境,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21.提升对外贸易服务。加快推动中巴红其拉甫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加快推进喀什综保区航空货运区内喀什航空口岸进境水果、肉类、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扩大周边国家资源类产品进口。
22.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加强“12360”海关热线建设,完善办理、答复、回访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方式。
23.提升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加快口岸“大通道”和“大通关”体系建设,常态化开行铁路货运班列,持续发展航空货运。
24.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平台入驻。
二、持续优化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25.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依规、稳妥有序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及时梳理和公布地区、县(市)两级权责清单,认真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及运行监督工作。
26.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和完善地区、县市(经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并向社会公布。
27.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借鉴“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政府运行新模式新经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履职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28.提升全程网办事项覆盖率。通过对全疆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应用,大幅提升喀什地区全程网办事项覆盖率、“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数量、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疆内通办”比例、政务数据共享比例、电子证照使用率和电子印章覆盖率。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地县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和乡镇(街道)三级100%覆盖。
29.优化一体化在线平台服务。对一体化平台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清单事项100%“应领尽领”“应发尽发”。推动更多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推广全流程网上办理。
30.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能力。除法律法规要求线下办理的情况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强化引导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的知晓率,不定期组织开展一体化在线平台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能力。
3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跨省通办”。通过综窗改革、套餐服务,全链条优化涉企关联事项办理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减少申办材料,提高办理效率,促进数据汇聚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更多事项“区内通办”、“跨省通办”。
32.推行主题套餐服务。在地、县及经开区“一站式”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设置综合窗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将涉企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通信报装等主题套餐服务清单。
33.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协调各行业牵头部门,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地区范围内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强化上下级对接,确保办事指南信息100%规范、准确。
34.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结合实际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采取设置独立窗口、委托综合窗口受理等合理方式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2022年全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体大厅比例由2021年的98%提升至100%”。
35.深化12345热线“接诉即办”机制。进一步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和软硬件、人力资源配置,增强队伍力量和技术支撑、信息化承载能力。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健全并实施多级联动和督办问责机制,压实办理责任,实现热线前端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2022年,热线诉求按时办结率由2021年的93%提升至95%以上,确保合理诉求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36.强化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坚持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强化政策实施后的跟踪指导,提升政策落实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涉企政策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三、持续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
37.强化制度规范落实。在充分听取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制定、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
3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深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做好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
39.创新依法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根据自治区建立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智能分类,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
40.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不予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执法,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4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企业,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除、限制竞争。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和专家行为,严防围串标和恶意、定向评标等违法行为发生。2022年4月底前,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现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农业项目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电子化交易。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定分离”,实现招投标活动网上信息全公开。依托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进一步规范交易主体异议、质疑和投诉机制,依法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置投诉。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42.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坚持定期动态清理;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内容,坚决杜绝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继续存在或者变相存在。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43.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保护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严禁违法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
44.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不得随意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停工、停产、停业的行为。
45.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及时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4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地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开展信用综合评价,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跨领域、跨地区使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程序、时限、公示期等内容,支持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7.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策落实兑现制度,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拒绝兑现。严禁违约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坚决纠治“承诺不兑现、资金不到位、任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48.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不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常态监督。
四、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
49.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支持和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坦诚真诚交往;进一步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50.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培优和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就业质量好的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一批“个转企”,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51.加快创新主体培育。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52.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的五化要求,重点推进实施户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特色景观带、口袋公园、绿道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道路亮化、城市公共服务,让城市更好服务企业居民生产生活。
53.完善城市运行要素保障。着力提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加大道桥、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力度。
54.加强招才引智力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加快引入经济管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紧缺专业、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为喀什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55.持续支持发展新型消费。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城市管理等配套政策体系,优化消费环境,培育发展新的零售商圈和消费业态。
56.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高中阶段多样化发展,鼓励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57.提升卫生服务水平。完善智慧医疗保障,深入推进“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和紧密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实现辖区内各级医疗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喀什地区医疗健康云平台(含监管),实现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服务实时监管。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拓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病理等远程医疗服务。
58.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电力、通讯、治污、环卫、公交以及医疗、休闲、教育等设施建设,配套建设为企业服务的信息技术、人才和金融等服务平台,创造宜居宜业环境。
59.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提高住房品质,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60.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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