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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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2-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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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搬迁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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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搬迁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08-19 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24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搬迁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自治区十四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搬迁脱贫成果。就《意见》内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搬得出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下一步的重点是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也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强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对易地扶贫搬迁来讲,完成搬迁建设任务只是第一步,后续扶持是更为重要、更艰巨的任务。做好后续扶持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搬迁脱贫成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厅局和地(州、市)于202011月份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并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了《意见》。


问:《意见》出台前易地搬迁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易地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实现贫困群众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与有关地县一道,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全面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及搬迁任务,为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搬迁群众居住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五年来,全区共建成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333个,建设安置住房4万余套,总建筑面积近297万平方米,搬迁群众的人均住房面积达17.6平方米。16.92万搬迁群众从以前居住的土坯房、茅草房、芭子房、石头房、危旧房,搬进了宽敞明亮、质量安全、功能齐全、干净整洁的放心房,搬迁群众家里有充足的口粮,有四季换洗的衣物,实现了不愁吃、不愁穿,全面开启了幸福新生活。二是搬迁群众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在为搬迁群众建好安置住房的同时,考虑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文化娱乐需求,我们配套建设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修建道路1440公里,铺设饮水管网1382公里,建设电网762公里,目前安置点的水、电、路、气、网、讯全部通达,累计修建科教文卫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509个,搬迁家庭的就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全区搬迁群众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很大改观,搬迁群众不再为就学难、就医贵而发愁,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三是搬迁群众的生活更加有盼头。后续产业发展是保障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按照挪穷窝、换穷业、促脱贫的要求,我们依托安置点及周边自然资源禀赋,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全区累计修建棚圈10920座、设施农业大棚6084座、禽舍5309座、建设特色林果基地及饲草料种植10.4万亩,畜禽养殖基地5.8万平方米、鱼塘121座,配建扶贫车间192个,配建工业园区11个,配建农牧业产业基地或园区53个,配建商贸物流园区或冷链仓储基地15个,配建旅游产业发展项目22个、农产品交易中心及商铺27万平方米,产业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我们通过多渠道拓宽搬迁群众就业门路,实现3.8万户7.9万搬迁群众就业,实现了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搬迁群众有钱赚、有事做、可增收。


2020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验收,并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


问:《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聚焦南疆四地州原深度贫困地区,以10个地(州、市)56个县(市、区)33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做好后续扶持,聚焦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点,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融入,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问:《意见》提到就业是后续扶持的重要内容,今后会采取什么措施帮助群众就业?


答: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问题就是饭碗问题,饭碗问题解决不好,搬迁群众就很难稳定下来,下一步,我们将从4个方面持之以恒着手开展就业帮扶工作。拓展就近就业渠道。积极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在安置区周边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依托安置区周边的纺织服装、电子组装、假发鞋帽、农副产品加工、馕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想方设法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就业。组织开展转移就业。积极发挥对口支援、区内协作、定点帮扶等机制作用,把搬迁群众尽快送出去工作,让他们有活干、有钱赚。7-12月份,我委将联合自治区人社部厅、对口援疆省市开展为期半年的转移就业活动,重点是帮助叶城、莎车县等两个万人以上大型安置区的搬迁群众到上海市务工工作。三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生产生活技能培训等针对性技能培训,解决搬迁群众能力不足的问题,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四是做好就业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测,开展搬迁群众就业摸底调查、建立就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搬迁群众及时得到就业帮扶。通过以上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搬迁群众实现就业,让搬迁群众有事做,有钱赚。


问:《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后续产业,接下来会怎么做?


答:产业发展是搬迁群众能够稳定下来增收致富的压舱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安置区的实际特点,从3个方面着手大力发展后续产业。一是抓好产业培育,让每个安置区至少有1个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我委已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易地搬迁安置区的产业发展纳入脱贫地区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这对安置区的产业发展将会是极大的支持。同时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大中型安置区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的新建或提升给予大力支持,对安置区的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馕等特色优势产业继续支持,对一些小的安置区会在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方面给予帮助。此外,我们还对条件较好的安置区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给以扶持,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搬迁群众原承包地的流转与规模化经营,与搬迁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二是加强疆内疆外产业帮扶。依托现有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促进安置区所在县市与对口帮扶、支援地区沟通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先利用各类园区和卫星工厂,鼓励龙头企业在搬迁安置区附近建厂兴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做大做强安置区产业。三是丰富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大型商贸旅游企业与安置区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举办农特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条,帮助搬迁群众解决产品卖难问题。


问:社区治理及融入是涉及搬迁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意见》就这方面是怎样要求的


答:为了能够让搬迁群众能够安居乐业,我们对社区治理工作提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治理制度建设。构建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引导居民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二是做好搬迁群众就学、就医、户籍转移、养老社保等服务工作,开展全面健康体检,全面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在大病重病慢病救治方面与迁入地群众享受同一政策,最大限度保障搬迁群众的各项权益。三是广泛组织开展搬迁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感恩教育、文化交流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增进各族群众交流交融,帮助搬迁群众适应新生活,不断增强搬迁群众对新家园、新环境的归属感。


问:《意见》对社会反映的搬迁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需求是怎么解决的?


答:为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见》明确,一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将安置区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统筹推动安置区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升级,补齐短板漏项。加强安置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安置区要加大推进厕所革命力度,开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续改善环境卫生面貌。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搬迁群众转变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卫生干净、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考虑搬迁群众人口规模与安置区公共服务供给状况,推动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电力等网点覆盖到安置区,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大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为搬迁群众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配齐配全教师、医疗服务队伍等资源,支持县市利用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搬迁群众的新增住房需求,让搬迁群众能够享受便利可及的公共服务。


问:如何保障《意见》贯彻实施?


答:为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和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发生重大变故的搬迁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二是要加强财政投入。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推动后续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发挥中央财政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地方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按规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三是要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产业的信贷投入,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供金融服务,截至目前,已落实后续扶持贷款资金2.81亿元。四是要加强激励考核。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对各地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开展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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