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平原等3位同志提前退休免职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处长胡平原同志、财务审计处调研员路翠萍同志、固定资产投资处调研员廖新志同志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自愿提出退休申请。经委党组2019年7月25日会议研究,同意3位同志提前退休并决定:
免去胡平原同志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处长职务;
免去路翠萍同志财务审计处调研员职务;
免去廖新志同志固定资产投资处调研员职务。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胡平原等3位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9年7月算起。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