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30 13:0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发改党组〔2019〕75号
关于段志华同志退休的通知
价格监测中心、老干处、办公室、财审处、机关党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几个具体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1986〕61号)规定,我委价格监测中心副编审段志华(专业技术五级岗)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经委党组2019年9月28日会议研究,同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间从2019年7月算起。
特此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