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邱东等28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委属二级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2019年9月28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邱 东同志任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处长;
李俊杰同志任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免去能源合作处副处长职务;
姜子刚同志任社会投融资服务处处长,免去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职务;
刘让群同志任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李 翔同志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处长,免去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何 梁同志任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处长;
杨雪莲同志任项目建设管理处处长;
张玉龙同志任法规处处长;
姚 垚同志任能源发展协调处处长;
张运强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长级),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新源同志任机关纪委书记;
李栓平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协调推进处处长;
刘 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张 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苏可乔同志任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副处长;
叶 英同志任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
李 海同志任体制改革综合处副处长;
赵灿圻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
赵 炜同志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副处长;
刘 宁同志任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王 虎同志任农村经济处副处长;
宋 强同志任交通设施发展处副处长;
朱珂槿同志任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赵军慧同志任评估督导处副处长;
王 治同志任能源合作处副处长;
戚铁国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处长级);
冯 凯同志任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阿依古丽·哈德木同志任节能监察局副局长。
以上2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原职级自动免除。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