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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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1-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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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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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5 15:1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盟新疆区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为加快推动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我委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8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活动。在规划方面,要求各地制定专项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并将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在建设方面,要求各地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办理速度。在用地方面,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在用电方面,要求各地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电网企业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做好电网增容服务。

截至20213月,我区共建有换电站3座,充电站96座,充电桩287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410个、专用充电桩1333个、私人充电桩127个。

二、关于完善高速公路综合服务区建设

截至2020年底,我区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73对,服务区中加油站102处、加气站35处。根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要求,加油(气)站的建设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范围,与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同步实施,我区五工台、五五新镇等4对服务区被评为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五彩湾、三个庄子等18对服务区被评为优秀服务区,其它均达到达标服务区标准。

为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补给需求,在昆玉、木吉等2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桩8个,在克里、山口等15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桩30个。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桩规划研究,以乌鲁木齐市周边G7线京新、G30线乌奎、S12阿乌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为试点,建设一批充电桩(站)试点项目,规划纯电动车停车位,满足新能源汽车高品质、多样化服务要求

三、关于修订完善技术标准、加快个人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全疆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一系列标准,实现全疆充电标准统一;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切实提高充电的便捷性、安全性。为推进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新疆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71638号),进一步明确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制定充电设施安装指南,统一建设管理流程。

四、关于考虑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完善城市规划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馈,自治区已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将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燃料补给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

感谢你们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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