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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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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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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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5 16:10   浏览次数:   【字体:

曹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煤层气作为一种高效清洁能源,能够商业化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并支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积极采用现代化开发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煤层气开发水平,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了一批有实力、有资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采利用煤层气。截至2020年底,全疆已经形成1.7亿立方米/年的煤层气处理规模。

同时,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应安全,2015年财政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87号),对清洁能源开采企业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2020年,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对非常规天然气开采量超过上年的增量给予梯级奖补。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按时组织各地煤层气开采企业积极申报煤层气补贴奖补资金,目前,我区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项目已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贴6751万元,主要用于昌吉州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项目。

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背景下,我们鼓励企业抓住发展契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依托新疆丰富的能源优势实现自我发展。对于您提出瓦斯灾害治理及利用项目建设投资70%申请国家无息贷款的建议,目前国家尚无此类政策。下一步,一是我委将积极跟进国家最新政策的出台,第一时间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支持我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二是按照国家现行清洁能源扶持政策,尽最大努力向中央争取奖补资金,缓解我区清洁能源开发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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