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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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3-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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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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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12 1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巴克提夫·伊纳亚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支持阿勒泰地区荒漠草原修复优惠电价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厅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的原则,依托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护专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大力支持阿勒泰地区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已垦草原治理等工程建设,草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阿勒泰地区荒漠草原自然降雨少,且季节间不平衡、年度间变化大,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本高、难度大、维护难,随着修复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退化草原立地条件相对较好、具备水资源保障能力区域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号),明确防风治沙、荒山绿化打井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您提出的荒漠草原修复用电适用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目前,我区农业生产电价在各类电价中价格最低,且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下一步,我区将针对不同区域草原特点和生态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提高草原修复的系统性、针对性和长效性。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保持农业电价稳定,为建设美丽新疆夯实基础。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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