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再塑民营企业发展新优势
(一)打造“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受理”“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实现各单位业务系统对接规范管理,18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全部上线运行,累计办件10万余个,平均减时间6.8个工作日,减材料5.7份,减跑动2.4次。印发《关于政务大厅规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的通知》《7×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服务区建设和服务指引》,推动全区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窗口819个,推动行业内部窗口无差别受理,提供无差别受理服务2270余次。
(二)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实现150项事项“跨省通办”、178项事项“丝路通办”,2023年“跨省通办”专区累计办理业务1.8万余件,“丝路通办”4600余件;上线“援疆通办”服务专栏,已有7个地、州、市与援疆省市开展援疆通办工作。积极推进“兵地通办”建设,已有9个地、州、市实现“兵地通办”。
(三)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围绕国家已发布工程标准的电子证照,分类制定电子证照对接方案,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对接。目前已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等80余类证照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等平台亮证展示。2023年,各类电子证照累计调用超1600万次。
(四)推动“窗口服务”前移。大力推行“自助办”“掌上办”,建立健全政务大厅线上预约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线上轻松预约导引、线下便捷办事”的“预约”服务模式。持续做好政策咨询、帮办、投诉处理工作,健全完善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流程,为特殊人群提供优先办理、陪同办理服务。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免费寄递”业务,年度免费邮寄约4000余件。
(五)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印发《自治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建立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等8项与经营主体办事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重点突破口,确立了办理目标、方式与流程,编制对接规范、业务方案及技术方案。目前,已完成13项“一件事”业务方案和技术方案。
二、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再创民营企业发展新局面
(一)持续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一是推进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先后制定(修订)《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制体系,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二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制定《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加强跟踪调度和年度考核,台账式、清单化推进工作落实。出台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涉企服务十条措施,加大民间资本常态化推介力度,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出台《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考核指标,引导各地(州、市)政府部门守信践诺。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政府部门信用档案,累计归集93条政府承诺履约践诺信息。依托“信用中国(新疆)”网站,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部门政务失信记录,已公示312条政务失信信息,其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8条。三是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和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累计完成信用修复2912条。四是畅通政务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建立政务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归集、受理涉及辖区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
(三)推动监管执法严格规范。一是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创新包容审慎、跨部门综合监管手段,切实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支撑。2023年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5902个、抽查检查对象75231户,其中开展部门联合抽查2878个,抽查开展个数、抽查户数分别是上年的1.5倍和3倍,减少重复检查16147户次。二是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减免清单制度、推广“综合查一次”等柔性执法方式,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温度。三是出台《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开展2023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截至2023年底,共核查各类垄断线索11条,立案查办3件、结案1件,办结不正当竞争案件118件。
(四)持续抓好执法司法工作。一是提升市场监管“温度”。制定“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等规则,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24年3月底,全区首违不罚案件85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37件,较低数额罚款案件396件。强化“随意执法”等问题整治,开展执法监督96次,评查案卷4000余卷。二是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农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以及广告、网络购物、知识产权等领域九大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查办民生领域案件11926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23件,上榜“铁拳”行动全国典型案例5件。2019—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3950起。三是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通过宪法宣传日活动、法宣在线、“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等,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尊法。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与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度融合,严格查处涉及营商环境中的人情案、金钱案,着力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再造民营企业发展新动能
(一)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自治区重点企业“一企一专班”联络服务机制,主动靠前服务,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见效。2024年2月,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的通知》,建立起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发展改革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及时解决民营企业问题诉求,积极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截至今年4月,共收集困难诉求1627个、已解决1371个、正在推动解决256个。
(二)全力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一是出台了《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44号)、《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新政发〔2018〕48号)、《关于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新科成字〔2020〕89号)等一系列文件,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发展壮大。二是积极推进《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促进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壮大,目前,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80%。印发《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投入进行奖补。三是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牵头参与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持续举办双创大赛,不断优化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共同科研攻关、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
(三)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2020年以来,按照“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工作要求,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水电气暖等公用企业、金融服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收费行为,每年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并对往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回头看”。通过下查、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为经营主体轻装前行保驾护航。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检查各类涉企收费单位9927户,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537个,实施经济制裁金额7497.49万元,其中:退还多收价款5413.8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00.12万元,罚款1383.48万元,为企业减负达4090.34万元。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