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中央有关驻疆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做好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各地、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确定的适用范围执行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严禁各地、各部门(单位)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相应建立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对禁止实施市场禁入或准入事项,坚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公开涉及本地本领域涉及市场准入的许可事项设立的法律法规依据、主管部门、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切实推进市场准入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确保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依规进入。
三、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实施准入后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加强对各行业组织监管力度,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推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协同发力的监管格局,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准入环境。
四、加强宣传解读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清单的宣传解读,使经营主体准确了解清单的事项类型和准入要求、适用范围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知晓率,提高经营主体对清单的认知度,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清单有效实施。
五、主动做好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在本地区、本领域的实施情况,多渠道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态度推动解决,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4月2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发改体改〔2022〕236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
改规〔2025〕466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