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力争取国家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8.74亿元,支持12个地州64个县市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用于促进我区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本批计划预计带动群众就业19074人以上。
建设领域包括《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实施范围为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重点向南疆四地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指导各地抓实抓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尽可能吸纳更多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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