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治区发改委于近日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内部处室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对《指导意见》中的“互联网 ”创业创新、“互联网 ”协同制造、“互联网 ”现代农业、“互联网 ”智慧能源、“互联网 ”普惠金融、“互联网 ”益民服务、“互联网 ”高效物流、“互联网 ”电子商务、“互联网 ”便捷交通、“互联网 ”绿色生态、“互联网 ”人工智能等11项重点行动和6项支撑保证任务进行了分解,任务涉及我委19个处室。
《分工方案》的印发,将有利于促进“互联网 ”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随时掌握相关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动互联网与自治区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确保我区“互联网 ”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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