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26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自治区或本地(州、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先支持新材料、先进装备、生物制造、绿色化工、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绿色氢基能源、农牧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纺织服装等重点领域。
(二)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18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8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
(三)相关领域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共同申请建设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应组建联合体申报,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牵头单位应满足研发人员、设备、场地等有关申报条件。批复后原则上只在牵头单位挂牌,不在共建单位挂牌。
(四)申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人员相对独立管理,财务相对独立核算,资产归属清晰、组织高效有序。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自治区本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是本次申报的推荐单位。请根据《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单位编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内容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每个推荐单位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按要求填写《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作为推荐申报文件附件。
(二)拟申请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应统一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评价期为2023年至2025年。
(三)每个申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主营业务和优势领域申报1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联合体申报的含共建单位)已批复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需详细说明本次新申报与已批复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关系(包括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场地、主要研究方向等),经推荐单位审核后一并报送。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单位(联合体申报的含共建单位)相关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填写《国家级(自治区级)研发平台信息表》并附相关批复文件(附件4),经推荐单位审核后一并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一份)等材料一并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联系人:岳青,梁新同 联系电话:0991-2827218,2818204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3.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
4.国家级(自治区级)研发平台信息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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