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也是检验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及国家发改委《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文件精神,昌吉州发改委紧盯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症结,会同州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资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昌吉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以“清单式管理、全流程覆盖、刚性化约束”推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回应监管痛点
在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部署的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中,昌吉州对抽查项目进行深度剖析,发现招标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定标不规范、异议处理敷衍塞责、合同履约监管缺位等方面。这一问题已成为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和“硬骨头”。为此,昌吉州发改委在国家《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布后第一时间跟进,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系统梳理招标投标“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责任事项,形成权责清晰、便于执行的清单式管理工具。
二、坚持制度创新,构建全流程责任闭环
《清单》共设置7大阶段、26项具体事项,逐项明确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依据,实现“一单在手、责任全有”:
标前阶段(3项):强调履行审批核准手续、健全内部决策与监督机制,要求不得以内设机构名义开展招标活动,从源头防范违规风险。
招标与投标阶段(8项):严禁肢解发包、化整为零、虚假招标等规避招标行为;不得设置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特定区域业绩等不合理门槛;明确异常低价投标识别标准;规范招标代理委托与保证金核验。
开标与评标阶段(2项):规范开标程序与招标人代表行为,严禁发表倾向性言论,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确保评标公正。
定标阶段(5项):明确招标人对定标负主体责任,建立评标报告审核程序,规范异议处理与中标候选人公示,保障定标规范透明。
履约管理阶段(4项):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及供应商考核评价,严防“一招了之”。
监督管理阶段(3项):鼓励开展后评价,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及自身权益维护路径,形成管理闭环。
三、坚持多部门联动,确保制度刚性落地
《清单》由8个州直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覆盖房建、交通、水利、农业、工信、商务、国资等各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打破行业壁垒,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监管。自2026年4月15日起试行,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指导,对未落实责任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四、坚持公开透明,推动政策直达基层
昌吉州发改委坚持“制定与公开同步、发布与解读同行”,在《清单》印发之际,同步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依法全文公开,并配套发布政策解读材料,从出台背景、主要依据、核心内容、适用对象、施行时间等方面进行通俗化、条目式解读,确保各招标人“看得懂、用得上、不跑偏”。下一步,还将组织专题培训、制作“一图读懂”等多元化解读产品,推动制度规定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真正做到制度公开透明、政策深入人心。
五、工作成效与下一步打算
《清单》的出台,标志着昌吉州在规范招标人行为、压实主体责任方面迈出了制度性一步。下一步,昌吉州发改委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督导检查,联合行业部门开展《清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二是深化宣传培训,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招标人专题培训,提升依法招标意识和能力;三是动态评估完善,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试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清单》,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昌吉州将以《清单》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全力打造规范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也为全区招投标市场治理贡献“昌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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