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新疆殡葬改革,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新疆殡葬行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反复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办法》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旨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促进我区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原则,分别为第一、二、三条。
二是明确了殡葬服务收费的定价范围,为第四条。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共11项,其中: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清洗、墓穴挖坑收费6项;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整容、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3项;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包括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2项。
三是明确了分级分类定价权限,为第五条。1.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层面核定。2.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由地(州、市)层面核定。3.县(市、区)殡葬服务站(中心)殡葬服务按照本地区收费标准下浮执行。
四是明确了殡葬服务经营单位的经营规范和行为规范,分别为第六、七条。殡葬服务单位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得串通、垄断或操纵市场,不得捆绑或强制消费,执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明确了殡葬服务收费的优惠政策、收入管理、特殊形式和监督管理,分别为第八、九、十、十一条。
六是明确了《办法》的解释说明和施行日期,分别为第十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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