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2号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自治区经信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结构性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7号)规定,根据2023年度我区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核查情况,现公告: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8家企业2023年度生产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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