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能价〔2025〕605号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就近消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选择输配电费缴费方式。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可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也可按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就近消纳项目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提出变更缴费方式申请,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二、合理确定平均负荷率。平均负荷率按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近三年平均水平测算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平均负荷率=Ʃ年售电量÷Ʃ(分月运行容量×分月运行小时数)。其中:工商业两部制用户不含源网荷储一体化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发电企业厂用电等特殊工商业用户;运行容量是在运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项目运行小时数与售电量统计周期一致,未按完整月度运行的按实际运行时长计算。
三、统筹衔接价格政策。2025年10月1日前已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继续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4号)中的价格政策执行,也可选择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选择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后不再调整。存量自备电厂企业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开展绿电直连的,绿电直连部分按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执行,燃煤自备机组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要做好平均负荷率测算,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2025年于11月底前公布;要做好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电费结算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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