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关于明确我区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5号)印发。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4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8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
主要遵循的规范性文件有:《关于设立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收费项目的通知》(新财库〔2020〕45号)等。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是成本审核情况。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为新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与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大小相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样式略有差别,生产成本基本一致,可参考超标电动自行车制作成本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成本。我处会同成本监审局对乌鲁木齐万顺畅牌照厂提供的2019年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成本进行核算,在不考虑税收和合理利润的情况下核算制作成本为每副12.25元。
二是全国其他省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收费情况。据统计,全国除港澳台地区,30个省(自治区、直辖区)中有陕西、广西、湖北、广东和四川等5个省(自治区)制定有电动自行车号牌收费政策,分别为陕西每副6元、广西每副10元、湖北每副20元、广东每副30元和四川每副30元(均含号牌和行驶证费),5个省份每副平均收费标准为19.2元。
三是价格会商会审议情况。根据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成本,结合内地其他省份定价情况,考虑生产厂家5%—10%利润和税金,通过我委价格会商会审议,同意制定我区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为每副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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