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新党发〔2021〕28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委多次通过全委干部大会和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如12月3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王岿然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奋力开创‘八五’普法工作新局面”为主题,向全委干部进行“12·4”国家宪法日“与法同行”法治宣讲;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各级党组织采取“三会一课”等形式,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理论研讨等形式,及时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委干部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自治区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新党办发〔2017〕34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本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出了全面要求,明确规定党组书记、主任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维护司法权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等方面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实施细则》还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履行推进我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四位一体。三是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保证“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委拟成立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暨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委主任、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法治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全区发展改革系统的“八五”普法工作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委党组十分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将普法、法治机关建设与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强调学以致用。分管法制工作的委领导经常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反恐维稳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坚决落实好维稳“组合拳”,大力支持政法基础设施、反恐维稳基础设施建设;接力开展好“访惠聚”驻村、第一书记、支教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力量;认真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做到维护稳定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根据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处室,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全年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处室、消防、人民调解、禁毒、矛盾纠纷排查等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民族团结。委党组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旗帜鲜明批驳美国涉疆法案,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活动和联谊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推动信访矛盾化解攻坚。积极配合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对中央和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处室、化解措施和化解时限,把工作重心放在解释政策、疏导思想、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全力做到调查研究清楚、办理程序规范、处理意见准确、问题妥善化解。准确把握法治化要求,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努力维护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坚持“访诉分离”。根据职能调整,及时梳理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将自治区信访业务知识在线学习平台和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使用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同步开展,积极参加日常练习、模拟考试、每周答题,按时参加正式考试,考试成绩合格。通过“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做到了理论指导实践、制度规范工作。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1.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推进和完善自治区各部门本系统权责清单指导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党编办〔2021〕60号)要求,梳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本级权责清单,形成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稿),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后通过我委门户网站权责清单专栏予以公布。动态调整后,我委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16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59项、行政检查2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按照“三级四同”要求,组织各地(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梳理编制全区发改系统权责清单指导目录。
2.营商环境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今年以来,我委积极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出台实施,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印发《自治区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政策文件,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制保障与政策支持。不断规范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制机制,对全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情况进行摸排,组织开展好自治区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以营商环境评价倒逼各地(州、市)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相关领域改革,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参加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2场,加大对改革成效、立法成果、优惠政策的宣传,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氛围。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并配合做好国家清单的动态调整,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贯彻落实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指导和协助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有关配套政策。1—10月,我区共备案外资项目17个,分布在房地产、葡萄叶子加工等行业。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组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围绕融通创新方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围绕精益创业方向、喀什经济开发区围绕创业就业方向编制三年建设方案。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健全。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地方立法。牵头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规范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应用活动。目前,该立法项目草案及有关材料已按立法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四库、两平台、四网站、七系统”的总体架构,自治区联合奖惩系统属于其子系统,横向联通45家成员单位,纵向联通14个地(州、市)。截至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4715万条,其中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207万余条,公示社会法人基本信息4435万余条,公示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万余条,公示守信激励主体“红名单”6万余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6万余条。在信用修复平台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625条、异议申诉15条。三是我委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的合作协议》,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归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其他成员单位,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四是我委整理编制了《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1版)》,目录用于规范自治区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记录、归集、整合、编目以及交换共享等工作。五是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和“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功能。截至11月30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4715万条,依法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信用信息约150万条。六是以克拉玛依市为试点,通过召开联合奖惩工作推进会,以点带面推动全区联合奖惩工作。七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将归集的红黑名单、“双公示”以及水、电、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1755万余条共享至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帮助银行限制失信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进行融资,信用良好的企业享受“信用红利”,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4.办事审批流程环节不断优化。一是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审批,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全建设周期管理。二是通过压减用电报装环节、精简用电报装申请资料、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降低办电接入成本,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和便利度。三是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下称在线平台),加强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按月对在线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加强跨平台数据畅通共享,实现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信易贷”平台等系统联通,累计向社会公众推介项目234个,向“信易贷”平台推送项目7.97万个。四是加快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形成上连国家、下连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五级网络体系,为各级政务部门在社会管理、保障民生等方面提供良好网络支撑。持续扩大政务云平台业务承载,保障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扶贫管理系统、自治区健康通行码等一批自治区重点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稳定运行。
5.减税降费措施实现直达快享。一是联合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通告〉的通知》。二是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持续推动降低工商业电价。三是全面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四是完成二类疫苗储运费、义务教育校外学科类培训服务费等费用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哈密兵地融合大道等收费公路通行费成本测算,共核减不合理定价成本费用31.98亿元。五是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驾驶人员体检费、公证服务收费调整,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2.13亿元,最大程度释放降费红利,确保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6.国际化营商环境稳步优化提升。一是乌鲁木齐国际陆路港功能不断拓展。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9000万元,支持集结中心铁路口岸快件中心仓储区、多式联运集货区重点项目建设。中欧(中亚)班列累计开行789列,顺利开行“阿克苏—金华”援疆班列、“喀什—伽师—西安新梅铁路”冷链专列,稳定运行跨“两海(里海、黑海)”等特色精品线路。招商引资工作持续推进,山港陆海国际物流(新疆)有限公司等23家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陆续入驻。二是“口岸经济带”建设持续推进。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沿边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喀什航空口岸获批进境水果、肉类、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电商“空中陆桥”开通运行,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1.57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先后举办7次招商引资集中签约大会,签约项目122个,签约金额752.26亿元。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计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1号)要求,将《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中涉及我委的《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改)《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4个立法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司法厅。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要求,我委申请将《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二是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为贯彻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下称《办法》)政府规章。于2021年8月12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委通过新闻发布会、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等方式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积极修订《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调研论证,对《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作了多次修改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以224号主席令形式予以公布施行。
2.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31号)《关于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53号)要求,我委严格依法制定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今年以来按照要求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我委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后能够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和收费信息网站公开公示,在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专门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用以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备案范围,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今年以来,我委法规处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备规范性文件23件。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样式文本转发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具体要求,将规范性文件正本、制定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备案材料报送自治区司法厅。三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及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委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废止或失效的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52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废止了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情况。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决策水平,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梳理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有关标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规划、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各项政策文件、以及有关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督导,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等,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促进决策的执行,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情况。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能源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能源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煤矿1547矿次,查出一般安全隐患9070条,重大隐患18条,下达执法文书213份,行政罚款2168.21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5矿次,一般隐患问题整改率96.5%,重大隐患整改率100%。共检查电力企业937家(次),查出问题隐患3573条,下达执法文书104份,问题隐患整改率97.8%。共检查油气管道259处,查出问题隐患910条,下达执法文书23份,问题隐患整改率97.9%。强化约谈警示,对伊犁州、昌吉州2个地州,伊宁市、玛纳斯县等6个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8家煤矿企业进行了约谈,向各级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及通报13份,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2021年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工作方案》,邀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矿业大学、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等煤炭领域专家,于5月9日至5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了二期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共计培训全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100人,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全社会节能监察。对各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情况,所属16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监察。对书面监察发现存在违法用能问题的13个存量“两高”项目进行了现场监察,对照现场监察核实的情况,向这些“两高”项目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12家能源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监察,对5家能源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向监察发现的1家存在违法用能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4家存在违规用能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下达了《节能监察建议书》;对177家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向自治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上传数据情况进行了调研,向各地(州、市)印发了《关于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的通报》,进一步推进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加强粮食安全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涉粮涉储违法案件。按照国家局“亮剑2021”专项行动要求,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共查处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违规案件15件,涉案金额9万元。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研究制定《新疆能源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节能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节能监察领域执法行为。组织成立自治区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自治区煤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营机制》《自治区电力安全生产工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健全专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各级责任、各级部署和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在自治区节能领域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将节能监察发现的用能违法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提供了制度保障。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综合手段推进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立足于节能监察执法权,利用信用、组织、纪检、司法手段,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政策法规。同自治区计量院签订《节能技术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依托自治区计量院的专业技术力量,对被监察存量“两高”项目、能源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为节能监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1.加强能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制定印发工作方案、通知等,对春节、“两会”、“五一”、“七一”和中秋、国庆、今冬明春等重点时段的能源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天气预报,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能源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制定印发自治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常态化调度各级监管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持续推进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走深走细。细化“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大力宣传煤矿、电力安全生产和油气管道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煤矿安全生产、电力安全生产及油气管道保护等有关问题。共计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各300份,解答群众疑难、疑惑12人次,进一步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粮食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一是加快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印发构建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监测预警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等,切实加强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隐患。二是修订粮食应急预案。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对《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已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待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三是建立统筹协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四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运体系。印发《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细化救灾物资调拨工作方案,建立救灾物资定期统计、盘点制度。近三年来,先后6批次紧急调运物资近3万件用于抗震、抗疫等工作。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情况。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我委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压实政治责任。二是本年度我委无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形,无行政应诉案件,也未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案件。三是制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统一投资项目管理类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标准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答复指引》,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确保答复期限符合要求、答复内容全面、提交证据依据完整、合法合理性论证充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增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四是安排部署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申请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条款,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工作。五是制定出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应诉办法》,对本委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代理、上诉、强制执行、赔偿责任、案件报告制度、案件反馈制度、案卷材料归档等内容。
(九)健全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强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制约。一是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立足自身实际,以建设“稳定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亲清”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将专项治理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共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均取得显著成效。二是配合开展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会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内容提纲;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部分地(州、市)参加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地调研。三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以来,我委共收到建议提案193件,其中,人大建议87件,政协提案106件。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人事委、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的指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坚持效果导向、满意导向,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委员每一个建议和提案,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圆满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现了办理工作质量、进度、满意率的全面提升。
2.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一是补充完善了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工作“一单两库”及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企业名录库,并及时录入粮库智能化信息平台。做好 12325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值守工作,2021年受理投诉举报5起,4起已全部办结、1起正在办理。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推动加强事前防范、事中制约、事后监督,不断创新完善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年初以来,开展“双随机”抽查任务5个,抽查各类市场主体59户。三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执法证件信息予以规范,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内共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31个。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我委委托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对我委门户网站按照国办函要求进行改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改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我委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规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在权责清单专栏予以公开并及时动态更新我委权责清单。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和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的办理指南信息,并严格统一一致。强化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等,集中公开本行政机关能源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信息,包含设立依据、条件、程序,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情况。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通过委门户网站财务信息专栏和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我委2020年财政决算说明、2021年财政预算说明。三是提升重大政策解读质量。围绕社会关切和我委重点工作,召开有关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及营商环境情况、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核心区建设、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情况的4场新闻发布会。会同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在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节能宣传周等宣传工作;重点围绕“十四五”开局、对口援疆、核心区建设、民生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主题,组织全委干部主动发声,接受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等主流媒体采访30余次;及时向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发布权威信息,累计发布采访稿件或新闻60余篇。不断丰富完善我委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对外宣传作用,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务微信进行全新改版升级,图文并茂宣传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打造了内部交流的平台和对外宣传的窗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持续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并将归集的信用信息共享至相关单位。截至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累计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社会法人基本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约4715万条,其中归集政务失信主体相关信息46条,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19条,归集政府信用承诺相关信息24条。加强公务员队伍诚信建设,今年对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调任共计9661人次进行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在信用修复平台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627条、异议申诉15条。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情况。一是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加快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升级改造。不断优化完善系统使用功能,做好项目代码管理规范升级,为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截止2021年11月,平台共收到申报相关审批事项项目93687个,其中符合受理条件、通过平台受理的79907个,已办结75530个,办结率94.5%,正在办理4377个。目前对平台的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和招标等工作,正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全力推进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加快完善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按照现网网络及安全要求,对平台部署架构进行优化,以满足资源存储、网络配置、安全防护需求。根据各政务部门数据共享需要进行快速响应,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已为20家自治区级单位及3个地级单位提供了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支撑服务,共享交换的库表及文件类资源累计230余个,数据量超过2.2亿条,交换次数超过317万次。三是加强能源安全领域“互联网+监管”执法。推广使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系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等国家统建系统,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推进“不见面”办事,提高行政效率。推广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将89家煤矿企业工业视频接入自治区维稳指挥平台,并实行准军事化的值班值守制度。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电子封条”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生产建设煤矿状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通过在煤矿关键地点安装摄像机、图像分析终端等设备,利用智能化视频识别等技术,实时监测分析矿井出入井人员、人数变化及煤矿生产作业状态等情况,及时发现煤矿异常动态,自动生成、推送报警信息,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自10月份推进以来,全区已有9处煤矿实现联网接入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通过推进“互联网+监管”的应用,提升远程监管监察执法效率,弥补监管监察人力不足,达到消除监管监察盲区目的。四是加强粮食安全领域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全区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完成总投资29338.42万元,项目完成1个省级粮食综合管理平台及全疆108个储备库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改造仓容341万吨。自治区级储备粮覆盖14个地州66个县市(区),共有承储企业77家,99个库区,储粮货位303个;截至2021年3月,纳入智能化监管的自治区级储备粮数量约为88万吨,其余6.5万吨自治区级储备粮正在抓紧推进信息化业务改造,将于年底前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
二、主要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
1.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做好宣传解读。我委牵头负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于8月12日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我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实施办法》宣传解读工作。9月1日,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地方行政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法制保障》等两篇解读文章;10月12日,参加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自治区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并就《实施办法》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会后,人民日报、新疆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新闻发布会及《实施办法》进行宣传报道,《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提升。
2.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积极推进营商环境评价。自治区2021年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已完成线上培训与数据填报,10月8日起,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始进行数据核验工作,目前线上数据核验工作已经完成。11月中旬第三方评价机构将进行线下实地核验,12月初已形成评价报告初稿。通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倒逼各地(州、市)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相关领域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安排部署我区全系统年度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制定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202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转变工作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督查考核,加强指导推动,发挥媒体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4.签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治建设责任书和依法行政承诺书。研究制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治建设责任书》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法行政承诺书》,由委属二级局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分管领导签订,将建设法治机关和推进依法行政责任落实到全委每一位公职人员,不断增强全委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和推进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效预防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和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5.研究制定《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区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党发〔2021〕16号)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1.“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各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不统一,我委作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与各地(州、市)纵向协调沟通时存在机制、职责不匹配等障碍;对出台的相关政策及优惠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还不够,因市场主体理解不到位引起的争议时有发生,增加了后续解释、认定的工作量;因查处各类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等工作职能在市场监管部门,我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发挥价格监管调控职能受限,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还不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数据对接情况参差不齐,政企办电信息未完全实现共享;基层政务诚信建设薄弱,信用信息应用不充分,大部分行业尚未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实施联合惩戒缺乏依据。
2.推进法治建设方面: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目前仍有部分公职人员没有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发展改革委工作,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操作不够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具体操作不够规范,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对发展改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习不深。二是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不完善。我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政策文件尚未出台,部分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未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约不力,对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和全委法治机关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方法较单一,没有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三是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和缺失,执法能力有待提升。随着“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执法队伍建设严重缺失,执法人员急需补缺,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的空间依然很大。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教育引导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坚持法治思维,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行政,为推进全区发展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法治建设方面。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立足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一是根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会同有关处室积极推进各立法项目进程,争取其早日出台。二是继续做好全委政务服务事项、监管事项、权责清单的日常管理和动态调整,加强对地(州、市)有关事项清单的指导服务。三是加强全委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自治区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登记、采集、申领、换发工作。四是督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执法素质。五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好审查、登记、备案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六是依法积极应对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矛盾纠纷,预防行政法律风险。七是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进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八是做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为我委法治建设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智力保障和人力支持。九是以强化督促落实为落脚点,持续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本部门绩效考评指标,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
(二)“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深层次固化提升现有成果,按期完成自治区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结合实际用好评价结果,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继续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的宣传解读,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立法进程。持续关注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全方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研究起草《自治区简化用电报装审批流程 推进用电报装便利化实施方案》,升级改造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断完善功能。全方位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成本监审与核算,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三是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继续落实好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顺利实施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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