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自治区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广泛、触角灵敏、反馈高效的营商环境监测网络,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一批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商协会、产业园区等经营主体和机构。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在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服务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行业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支持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能够积极参与各项监测活动;
(四)经营状况稳定,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意愿;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稳定的联络人员,能够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三、重点推荐范围
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上中下游龙头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外向型企业;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的平台型企业或服务机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企业;工商联所属重点会员企业;各地贸促会重点联系的外资外贸骨干企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自愿报名”相结合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自荐,也可由自治区工信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联、贸促会等部门推荐。
(二)审核确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和报名单位进行综合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三)公示公布。审核通过的候选单位名单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自治区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统一颁发聘书。
五、激励与义务
(一)监测站(点)聘期3年,应按照《自治区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办法》(另行印发)履行职责,定期反馈营商环境问题和建议,配合开展无感监测数据采集等工作。
(二)对履职积极、成效显著的监测站(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政企对接活动、诉求直通办理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存在违法违规、长期不履职等情形的,予以调整。
六、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自治区营商环境监测站(点)报名表》(见附件),连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2026年5月27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或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欢迎全区广大经营主体和机构踊跃报名,共同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附件:1. 自治区营商环境监测站(点)报名表
2. 自治区营商环境监测站(点)候选单位推荐汇总表
3.各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联络员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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