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深入实施健康新疆战略,推进全民健康和社保扩面的“十项惠民工程”,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别是进入“十四五”时期,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出了系统性、战略性安排部署,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夯实了发展基础,优化了宏观环境,群众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保水平得到提高,积极推进了各项措施全面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区医疗保障事业迈向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一、我区医疗保障事业基本现状、取得的成效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和完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意见方案,为适应我区医疗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提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二是自治区制定和实施了《关于深化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全疆统一执行2020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等通知要点,实施了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重大改革,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三是推进了我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目前国家医保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全疆14个统筹地区和自治区本级医保核心业务经办、异地就医系统、医保智能监管、医保业务电子档案等16个子系统成功上线,进一步推动便民服务,对于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改善民生、优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加强了自治区和兵团医保信息、标准化工作,强化网络和系统数据安全。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推进整改落实,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我区医疗保障事业存在的问题短板及面临的挑战
一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医疗卫生体制改
革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配套,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还需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管理需加强,支付方式模式需丰富创新,资金筹措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在医保财政支持、人才管理等要素支撑保障尚需强化。
二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形成需健全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各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在医疗保险筹资、待遇等方面存在差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在统筹地区之间、险种之间分布不均衡。
三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需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需完善,服务价格管理偏重,重微观定调价,宏观调控不足,杠杆功能作用有待强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区域间差异大,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缺乏有效衔接。
四是医疗保障支撑能力不足,部门专业人员、基层经办管理服务力量还比较薄弱,医保管理服务能力无法完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增强,对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加快升级,财政对民生医疗保障领域投入压力增大。
五是受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出生人口数量走低,加之疾病谱变化、消费层次提高、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区医保筹资和支出面临多重挑战,都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需要在更好地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
三、推进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要坚持党对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准确认识新阶段我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补齐制度短板,确保各项政策、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完善医保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有效衔接、互为补充。稳步推进医保统筹,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切实抓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有效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探索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建立健全责任均衡的多元筹资机制。贯彻落实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鼓励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提升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覆盖的医保公共服务网络水平。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加强异地住院、门诊就医备案,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管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二)完善医疗服务机制,深化医保各项改革
要坚持医保各项改革创新,促进医保事业提质增效。一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试点改革,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样本。二要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适应不同病种、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医保支付机制高效利用。大力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协同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分配机制,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四要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制订和调整,切实抓好群众医药费用减负工作。五要持续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改革,推进药品耗材价格合格持续下降。深化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健全基金管理机制,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风险预警,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强化要素保障,为医保事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积极构建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充实基层经办管理队伍,补齐人才队伍短板,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引进医疗保障人才支撑队伍。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医保工作财政投入,完善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医保经办、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医保治理创新,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建立优质便捷医保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参保群众和单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精细的服务。
(四)持续巩固成果,抓好医疗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完善申请救助机制。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衔接。
(五)加强医疗保障管理,抓好专项治理
一要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强化医保专项治理,完善法治保障,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扎实推进医保精细高效管理,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二要贯彻落实《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健全医保支付协调共治机制,探索医保经办治理机制创新。三要建立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基金管理和基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加强基金运行安全监管,建设法治医保。四要健全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基金预算、使用管理,全面加强智能监控。五要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大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加强智慧医保管理服务示范点等建设。
(六)持续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高标准建设新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平台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保障”医保服务,积极构建智慧医保,推动便民利民。加快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强医保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医保管理中的运用,提升处置应对能力。鼓励发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推进医疗电子票据使用,探索建立慢性病互联网诊治、第三方药品配送上门的服务新模式,提升医保数字化服务水平。
(七)推进老龄特殊重点群体医疗服务,实现福利共享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老年人群体跨越“数字鸿沟”,坚持多措并举,优化流程,畅通传统服务渠道和方式,提供适老化智能服务。大力开展老年人慢性病健康管理。积极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医疗补贴等政策衔接。积极探索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强困难群体、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儿、退役军人配偶、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非本地户籍人员七类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探索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
(撰稿人:陈晓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