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能源局深入贯彻《能源法》精神要义,迅速组织力量梳理近些年来发布的能源领域规范性政策文件,遵循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等原则进行清理,决定废止能源综合改革、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能源项目建设、能源价格管理等4个领域共7件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深化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通知〉的通知》《关于保持自治区低电价优势试行的实施意见》。
此次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能源法》的具体举措之一,对规范能源产业发展,提升能源法治化水平,优化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和全国能源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审查与评估机制,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严格把关,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同时,对现行的政策文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能源领域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或废止相关政策,持续强化政策的科学性和一致性、时效性和适应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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