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2026年
自治区提振消费工作要点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2026年自治区提振消费工作要点政策解读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等相关单位参会,会议对《2026年自治区提振消费工作要点》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围绕政策内容回答记者提问。《2026年自治区提振消费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6年自治区提振消费工作要点
一、促进商品消费扩容提质
(一)深化大宗商品消费。继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优化我区制度设计和实施方式,做好资金保障管理,提高资金清算效率。指导各地(州、市)开展汽车购新补贴活动,开展新车巡展、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进机关等配套活动,丰富汽车改装等后市场消费场景,深挖汽车消费潜力。
(二)稳定住房消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推动从“环境整治”向“功能提升”延伸。实施安居惠民工程,2026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将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劳动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办好房交会等促销活动,支持住房“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释放商品房消费潜力。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三)提振传统消费。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开展“品味新疆”农业品牌甄选,办好第十六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2026年新疆名优特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等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建设“品味新疆”好产品电商直播基地、运营中心。围绕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等领域,持续培育申报地理标志,组织产品参加2026年亚欧博览会。
二、优化扩大服务消费供给
(四)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深入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推动向“旅游经济强区”转变。深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持续推进“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举办星级饭店技能竞赛,提升从业人员水平。塑造“天山雪莲”铁路服务品牌,开发出疆出境旅游专列,2026年开行“引客入疆”旅游专列不少于200列,深化“坐着火车游新疆”品牌。2026年,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6万场次,服务群众不少于4500万人次。
(五)激活银发消费潜力。加快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组织开展“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搭建多品类供给平台。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实施“暖心护老行动”,对5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对2000户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3000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实施“金色晚霞”居家上门服务。
(六)拓展体育冰雪消费。推动10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举办县级及以上赛事活动300场以上。加快赛事经济发展,积极办好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持续打造环塔拉力赛、世界野雪巡回赛(FWT)、环赛里木湖自行车赛、大海道国际摩托车拉力赛、“一带一路”国际青少年拳击交流大会等品牌赛事IP。推进阿勒泰冰雪户外运动目的地、克州慕士塔格登山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依托阿勒泰、乌鲁木齐等冰雪资源富集区,积极推进国际级冰雪运动训练基地建设。做好S级以上滑雪场贷款财政贴息,对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公共冰雪场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三、激发消费新增长点
(七)培育新型消费。培育“谷子经济”“人工智能+消费”等新消费热点,推动即时零售、数字服务、智能体验深度融合。推动5G、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供应链环节应用。组织开展“数字三品”典型案例评选。办好第七届新疆直播电商节,贯通线上线下融合商旅文体直播活动。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等业态,积极招引知名品牌首店,鼓励开展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八)发展绿色消费。实施扩绿降碳行动,探索培育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加快推进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哈密等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开展绿色建材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下乡、节能宣传周、公交出行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活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优化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保障新能源车辆通行与补给服务。
四、提高消费能力和意愿
(九)畅通就业增收渠道。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力落实稳岗位、提技能、优服务、促就业政策措施,实施新一轮南疆促进就业工程,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开展自治区24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群体搭建人岗对接平台,全年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不少于3000场次。开展“强基筑梦技能兴疆”行动,壮大技能人才队伍,2026年计划培训6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0万人。
(十)落实社保惠民政策。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在居家护理服务、社区护理服务和机构护理服务等服务类型中统一规范支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补助。落实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工伤人员待遇水平。
五、优化消费环境
(十一)拓展城乡消费。以“购在中国”为主题,全年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少于1000场。推动新疆国际大巴扎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实施县域商业提质增效行动,着力培育一批县域商业领跑县。持续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快递进村”成效,推动标准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支持在农村布设智能快件箱,提升农村寄递服务水平。
(十二)清理优化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创新交管业务授权办、合并办、视频办等服务模式,深化拓展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服务,推进二手车出口注销、报废等“一件事”服务。优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互联网+”网上申请办理,保留现场受理渠道,实行“线上+线下”结合服务,压缩审批时限,为承办者提供便利。优化新型演出场所审批服务,对依法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的演出活动,不作演出场次限制,对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不再重复审批。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障大额消费、扫码消费等各类场景的支付结算渠道畅通高效。
(十三)保障消费者权益。深化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500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1000家、ODR企业180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强化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管,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加工制造等领域存在的拖欠工资、违法超时加班、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健全落实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六、强化政策支持
(十四)强化金融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线下消费商业场所,对电梯、空调、照明、供热、冷藏、供电、安防7类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按规定给予投资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落实好个人消费贷款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将符合政策要求的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财政贴息支持范围,对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托育等11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十五)压实各方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合作,共同发力,全力推动全区消费持续平稳增长。自治区统计局要建立涵盖商品和服务全口径消费统计制度,推进地区全口径消费统计指标试算方案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落实措施,切实推动本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