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我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6〕34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区容量电价政策。
《通知》结合自治区实际,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独立新型储能等容量电价机制。《通知》提出完善市场交易及价格机制,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同时对机组认定、电费结算考核等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印发实施,可较好稳定各类调节性电源收益,引导调节性电源有序建设,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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