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按照规划开展相关2012年第二批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按照本次初步拟定规模(见附表1),将计划任务尽快分解到项目县(市),同时不得超过《全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年)》内范围。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 2012年建设任务施工进度快、质量高的县(市)继续优先安排;同时对边境县守边的游牧民优先考虑就近定居。
二、请你委会同畜牧、住建等部门依据规划后三年的建设规模,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摸清各项目县、市2012年新建的安置游牧民户数、选址地点、县级财政可配套等情况,并于8月31日前上报2012年第二批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文件(按附表2填写),投资计划包括两部分:1、2012年已下达计划任务牲畜棚圈等配套设施补助每户0.5万元,2、本次拟定计划任务定居房补助每户2.5万元、牲畜棚圈等配套设施补助每户0.5万元。我委将在近日内下达中央投资计划。
三、要抓紧完成项目建设选址科学论证和游牧民户数界定工作,防止工程建设时出现变更情况,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工期和建设质量。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2012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我委将委托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等前期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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