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管措施,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治理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我区收费公示工作,根据《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的规定,我委草拟了《自治区收费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我委(收费管理处)。
感谢支持。
公示期:2023年8月22日至8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2818656(兼传真)
电子邮箱:sfc@xjdrc.gov.cn
附件:《自治区收费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