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化肥储备管理工作,保障我区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满足备耕和救灾应急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我委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7个工作日。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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