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以工代赈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条例》,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委地区处反馈。
公示期:2024年1月30日至2月9日
电话:0991-2824915
邮箱:xjwhy9898@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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