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72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律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参加竞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熟悉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行政协议、信息公开、民事合同等合法性审核业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2.服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5.在签订购买合同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发展改革职能和业务工作,掌握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代理过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近三年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服务团队至少包括5名以上专职律师,并指定2名以上执业律师负责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律事务,及时响应有关需求;
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熟悉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近三年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二、工作职责
(一)受聘律所承担的职责
1.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的重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2.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法律事务、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合同协议等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提供行政(民事)诉讼案件的全程代理服务和出庭应诉(含二审、再审)服务,协助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检索、意见梳理、案例编纂等工作,并就典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形成分析报告等;
4.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为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5.服务团队每年至少安排律师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坐班不少于60日,提供法治培训服务不少于8小时,提供集中法律咨询服务不少于16小时,具体时间和形式,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协商确定;
6.协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发展改革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材料;
7.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参与处置疑难法律问题、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出具法律意见等;
8.提供年度法律服务报告。
(二)受聘律所具体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委托范围内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所的名义开展工作,但不得有损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形象、利益和权益,不得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所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开展与法律顾问律所职责无关的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进行考核;
4.合同期满后3年内,受聘律所不得代理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三、期限费用
(一)聘用年限、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通过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二)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年10万元左右,上幅不超过20%。
四、申报要求
(一)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意控制篇幅,简洁明了、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具体包括: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2.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3.律所主要业绩,重点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相关法律事务的业绩;
4.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以及服务团队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件、资质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重点介绍有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业务专长等,团队成员名单及其材料一经报送,非必要不得更换;
5.根据本公告关于基本条件、工作职责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与承诺工作量;
6.律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申报材料(一式4份)请装订成册、扫描形成电子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纸质材料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广场联合大厦B座25楼51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gc@xjdrc.gov.cn。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承诺工作量等情况择优评选。如有需要,将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我委组织评审后,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受聘律所名单,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娜克雅 联系电话:28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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