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立法工作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单位)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fgc@xjdrc.gov.cn,邮件主题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意见”字样。
二、信函寄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集中办公区55号5号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3月24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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