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税务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农发行新疆分行、新疆农信社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现对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6日。
公示期间,企业对不良行为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提交《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2024年度自治区第二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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