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优化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我委(民营经济发展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示期:2026年1月12日至2月11日(30日)
联系电话:0991—2832926
电子邮箱:myjjfzc@xjdrc.gov.cn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1月12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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